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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金購買禮品是否需申報個人所得問題 | Ann | 2026-01-15 19:02:00 | 請問若單位於公司競賽中獲得比賽獎金(由公司撥付),並將該獎金用於購買禮品,分別贈送給本單位同仁以及其他單位之長官(公司、本單位與其他單位皆為不同報稅統編),想請教以下問題: 1、贈送本單位同仁及給「其他單位長官」的禮品,是否需要列入其個人年度所得申報? 2、若單件禮品金額低於新臺幣 1,000 元,且當年度對同一人之給付總額也未超過1000元,是否可免納入所得申報? 感謝協助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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