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國外授權金繳交營業稅 | 營業稅 | 吳 | 2026-03-06 09:56:00 | 公立醫院獲得繳交2026年全球最佳醫院標章,繳交授權金(國外)是否要課徵營業稅或其他稅?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3-24 13:42:00 | 吳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繳交國外授權金是否須課徵營業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時,應由我勞務買受人(即支付授權金之一方)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 15 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並負責報繳。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 15 日內,就給付額依第 10 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 11 條第 1 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 4 章第 1 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 8 條第 1 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