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網路開課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營業税用哪個數據來x1% | 徐老師 | 2026-03-13 18:21:00 | 在網路開課、定價500元的課程、使用第三方金流代收、金流公司向消費者收款500元之後,保留10%手續費50元,然後匯款450元到我的銀行帳戶!每月收款未超過10萬元、這種情況要計算營業税時、是用定價的500元來乘以1%?還是用我銀行實際收到的匯款450來乘以1%當營業税呢?懇請解答!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4-20 08:32:00 | 徐老師您好,有關您詢問網路開課定價500元,經第三方金流代收扣除50元手續費後,實際收款450元,應如何計算銷售額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4條及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應為銷售時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臺端所述第三方金流業者扣除之手續費,性質上屬於營業人為完成交易而支付之佣金支出或營業成本,不得自銷售額中扣除。 二、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4捨5入計算。」 (二)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