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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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約到期退租,押金2個月的部份抵扣個人房東回復原狀的賠償金,是否屬於免稅所得 | 營所稅 | Eva | 2020-02-10 16:44:00 | 公司於1月租約到期退租,押金2個月的部份抵扣個人房東回復原狀的賠償金,是否屬於免稅所得? 是否適用由一方受領他方給予之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中屬填補受害人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 於返還租賃物時,應先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例外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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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2-15 08:51:00 | 黃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公司於租約到期退租,押金部分抵扣房屋回復原狀之賠償金,押金是否免納所得稅問題,說明如下: 一、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而未退還之押金,如屬抵付房客積欠之房租,為租金收入,如未積欠租金,該未退還之押金係屬違約金性質,核屬其他所得。 二、 台端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就近向本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
2 | Eva | 2020-02-19 09:58:00 | 公司租約到期退租,本公司是詢問"租約已到期"的回復原狀補償費,您回我的是租約未到期的違約金,那是屬於其他所得沒問題!! |
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3-04 12:34:00 | 您好,有關您詢問公司於租約已到期退租,押金部分抵扣房屋回復原狀之賠償金,該押金是否免納所得稅問題,說明如下: 一、 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若違反此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方式,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於返還租賃物時,應以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原則,例外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二、 貴公司租約到期,如與個人房東約定以押金作為租賃物回復承租前原狀之必要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開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予出租人,並辦理憑單申報。 三、 個人房東應申報所得年度其他收入,並檢具租賃物回復原狀相關費用憑證,列報必要費用予以減除,按餘額申報納稅。 四、 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