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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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醫療院所關於人體試驗審查費與研究經費是否屬於醫院(非公立)之醫療費用?是否需要列單申報? | 稅務行政 | 小白 | 2020-12-28 13:19:00 | 1.給付醫療院所關於人體試驗審查費與研究經費是否屬於非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 依據現行法令,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要列單申報。但法令上並未提供醫療費用之定義。在醫院財務報告上,人體試驗審查費與研究經費均被列於非屬醫療收入,請問在所得稅法上人體試驗審查費與研究經費是否屬於醫療費用? 2.營利是業給付給醫療院所"非"醫療費用也不屬於捐贈,是否仍然為免予扣繳所得稅,但要列單申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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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12-31 13:26:00 | 一、貴公司給付非公立醫院辦理人體試驗審查與研究之費用,雖非醫療費用,仍屬醫院之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92其他所得)。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其他疑問,請提供相關資料,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