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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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機銷售發票開立日期差異 | 吳胖胖 | 2024-11-08 09:19:00 | 因法規調整,以食品、飲料販賣機銷售貨品需逐筆開立發票,但雲端發票因網路回傳延遲、斷線等問題,造成開立發票時間日期與消費者實際購買時間日期不同。 實例:販賣機於10/30銷售資料因颱風斷電而無網路回傳,至11/1復電網路恢復後才回傳銷售資料,對系統來說是11/1才收到銷售資料,但實際銷售上是10/30發生,我可以開立11/1的發票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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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胖胖 | 2024-11-18 15:02:00 | 財政部不是說要輔導業者?怎麼都不回應呢??到底該怎麼做啊?? |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29 14:15:00 | 吳胖胖您好,有關臺端詢問自販機銷售日期與發票開立差異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個案事實認定,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