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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模範(優秀)人員獎金 2026-06-09 14:16:00 財政部於109年7月30日重新頒布解釋令,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為個人之其他所得,給付單位給付時免扣繳稅款,但應列單申報。 請問各機關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7條規定訂定機關之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或優秀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選拔出的模範公務人員或優秀員工所領之獎金是否也屬"其他所得"?還是僅適用特定之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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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06-11 15:59:00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二、其解釋函令適用範圍尚須看實際獎金發給辦法,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公司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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