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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額問題 陳先生 2024-10-27 14:57:00 這個月剛滿兩年,非自用有出租 買的價格實登488,如果賣570 買方服務費9.7萬,這樣房地合一稅我要繳多少 另問,賣方服務費可以做為成本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07 08:57:00 您好: 一、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提示下列證明文件者,亦得於成本或費用中減除: (一)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 、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得列為成本減除。 (二)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換約費等,得列為費用減除。 三、因房地合一應納稅額之計算須考量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為保障您納稅的權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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