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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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房租扣繳憑單開立問題 | MILO | 2024-11-07 16:16:00 | 公司跟房東租賃契約中約定 1.每月房租給房東租金100,000元另代扣繳稅額10%10,000元,實際匯款90,000元。 2.另大樓管委會額外出具繳款單提供公司負責繳納大樓管理費5,000元。 請問年度開立給房東的扣繳憑單是要100,000*12月=120,000元 還是(100,000+5,000)*12月=1,260,000元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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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15 08:23:00 | 個人出租房屋,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管理費者,該費用屬使用承租房地期間發生之消費性費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非屬出租人之租金收入。 |
2 | Gary | 2025-04-09 16:11:00 | 依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釋規定,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租金之性質相同。故承租人如代出租人支付原屬出租人負擔之費用,則該筆支出屬租金收入。 不是應該計入租金收入才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