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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春節休假1/31-2/6,電子發票上傳平台疑問 | 阿昀 | 2021-11-23 13:48:00 | 因農曆春節休假1/31-2/6,有關2022/1結帳,依照公司結帳工作日計算會開到2/8,若2/8開立1/31發票則已超過B2B電子發票上傳7天的期限。 試問因農曆春節假期因素,否仍受七日內上傳之規定? 是否有新聞稿或是其他可參考的依據!?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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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11-24 17:09:00 | 阿昀您好,有關臺端詢問農曆春節B2B電子發票傳輸時限規定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及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尚無遇例假日得以延後開立及交付之規定。衡酌實務上使用B2B電子發票之買方營業人須作業時間確認交易內容無誤,爰給予適當緩衝時間,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明定電子發票開立人至遲應於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二、參考法條: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七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