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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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國公會代收代付我司的國外參展費 | 如如 | 2025-09-25 13:45:00 | 您好,請問,本國公會代收代付我司的國外參展費,公會先向我司收取概數,支付國外,年底時又會退回我司參展補助款(參展費>參展補助款)。Q1.參展費的部份,我司取得公會收據後,是否應於隔年一月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其他所得)給公會?Q2.又,年底取得公會撥給我司參展補助款,是否又要由公會開立免扣繳憑單(其他所得)給我司?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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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0-27 08:18:00 | 您好:因未說明主辦單位為國內或國外法人或機關及收取金額等,無法判斷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及有無達起扣額,所得類別需以契約內容判定,建請提供相關契約書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 2 | 如如 | 2025-11-25 13:59:00 | 1。此支出為國外參展時的攤位費,主辦單位屬境外(日本) 2。我司支付國內公會約台幣20萬,會取得國內公會收據 3。國內公會收到款項後,會支付境外(香港)法人外幣XX元(約台幣20萬) 4。近年底,我司會收到公會退回補助款約台幣14萬 Q1。我司帳列費用20萬,是否應列單申報扣繳憑單? Q2。我司收到補助款14萬,國內公會是否應列單申報扣繳憑單? 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