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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公司在境外提供產品測試勞務給中華民國境內企業是否需要代扣所得稅 | 營所稅 | Cuchilla007 | 2026-10-01 14:21:00 | 境外公司(甲) 在台無分支機構或代理人,由該境外公司員工與境外設備在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企業(乙)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測試、檢驗、技術改良分析並出具報告 ,所有行為皆在境外完成,境內企業只負責在境內寄送樣品與線上聯繫追蹤,並依據前述所有顧問服務完成進度支付勞務報酬給境外公司, 該勞務報酬是否需要就源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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