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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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委會扣繳 | 綜所稅 | 黃尤敏 | 2024-02-16 10:25:00 | 公司即將解散,剩餘的福利金如果以電子禮券(如王品餐券、家樂福禮券等,且該禮券不可折現)發放,請問這筆金額需要列員工的所得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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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2-22 10:21:00 | 您好: 依財政部72年2月2日台財稅字第30794號函:「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現金券或提貨券及禮品等實物都是屬員工之「其他所得」,如仍有疑問,請洽扣繳單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