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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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應稅所得疑問 | 晴晴 | 2025-05-08 14:31:00 | 請問每月代扣移工之伙食費以及水電費,是否可扣抵每月的應稅所得;例如移工四月應稅所得為28590元,代扣伙食費1800元及水電費500元,故四月的應稅所得申報為28590-1800-500=26290元?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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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6-03 08:32:00 | 晴晴您好: 一、營利事業給付職工人每月伙食費在3仟元以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二、另員工每月薪資所得之扣繳稅款計算,係以每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為所得額,其由雇主自薪資所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