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預售屋換約問題 | Gary | 2024-07-16 12:51:00 | 109年購入之預售屋為夫妻共同持有,尚未交屋無權狀,想換約為丈夫一人,已繳165萬款項 請問: 1.換約是否有相關申報稅務或是需要核定,(贈與稅或房地合一稅等...) 2.當年度所得是否有需申報 3.未來賣出成本認列是否有影響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7-17 14:40:00 | 您好: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及第2項規定,預售屋轉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有關您詢問預售屋換約,原本太太的持分換給先生,如為無償移轉屬贈與稅,如仍有疑問請提供買賣(贈與)契約書或權利讓渡書等相關資料,向您出售(贈與)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