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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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92問題 | Bear | 2022-05-08 14:41:00 | 您好,日前某純網銀誤把消費獲得的回饋申報成92其他所得,經更正之後"92其他所得"的金額小於1000元新台幣,應不用申報,詢問銀行卻告知5AM利息所得加上92其他所得加起來因為大於1000元新台幣,所以會申報到國稅局,但我觀念5AM利息跟92其他所得是不同的稅目,應該不能加總計算,想請問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是否此項不用申報(刪除92其他所得小於1000元的申報所得金額)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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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5-12 08:23:00 | Bear您好: 有關您詢問其他所得小於1,000元時是否需計入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案,說明如下: 1、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申報納稅,不因所得金額大小有所不同,請如實申報所得,避免遭補稅處罰。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3、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