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電子發票開立品名問題 | Maggie | 2020-08-20 12:30:00 | 您好,銷售商品明細眾多,請問開立電子發票品名可以使用商品一批嗎? 如果不行,有沒有相關條文規定呢?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8-24 18:53:00 | Maggie您好,有關您詢問銷售商品明細眾多,開立電子發票品名可否使用商品一批一案,說明如下: 一、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載明銷售商品明細,作為統一發票應行記載的事項。另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每張電子發票之商品項目資料之筆數上限為999筆,如同一次交易需要登錄2張以上之電子發票時,應按發票字軌號碼之順序開立,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之規定。 二、參考法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