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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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學校辦理原住民語言認証試務(該考試為公開考試一般人員可報名參加),工作人員之試務工作費用是否免稅不列所得,可適用財政部賦稅署681108台財稅第37870號之規定嗎? | 稅務行政 | 陳靜慧 | 2025-05-20 12:33:00 | 想請教學校辦理原住民語言認証試務(該考試為公開考試一般人員可報名參加),工作人員之試務工作費用是否免稅不列所得,可適用財政部賦稅署681108台財稅第37870號之規定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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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6-10 08:42:00 | 您好: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24款規定,如屬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免納所得稅。 倘尚有疑義,請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