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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 調職 傅冠中 2025-05-14 12:21:00 房地合一稅-調職 定義如下 一、如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者,得適用20%稅率課稅。 目前本人2021年七月簽約購買預售屋 2022/六月收到公司調職於海外 2023年九月正式調職前往日本 2024年初三月交屋 九月售出 2024三月-九月無出租並且有辦戶籍遷入 但是因本人在國外無法居住 現在被要求因無居住而不符合調職規範 因此不得使用調職稅率 請問這部分是否可以解釋? 因為我被調派海外 而我無法居住應該合情合理 不該被認爲我沒有居住而無法使用此法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6-05 08:51:00 您好: 一、依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屬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 二、有關個案之審認,請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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