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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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扣繳問題 | 稅務行政 | JJ | 2020-06-12 12:11:00 | 您好~我的問題如下 公司是做醫療相關的,目前還在研發階段,近期有一筆費用是與診所的研究經費 公司會透過診所轉介受測者進行測試(費用是給診所的,診所會再給受測者每人三千元) 請問此筆費用需要扣繳申報嗎? 費用達五萬元以上 診所有開立收據但不是很正式的收據 若是請問是否於哪個執行業務所得嗎? 但是同事已經先行代付了 可能沒辦法做扣繳的動作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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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6-17 12:03:00 | 一、參加臨床試驗對於受試者之補助,依參加計畫區分為涉及治療方法的人體試驗及非治療疾病的人體試驗,前者基本上以不給付報酬為原則,但仍可因試驗增加之不便給予適度之補貼;後者則通常會根據不便程度給予補償,如額外就診、往返交通費、食宿費、抽血檢驗或因參加試驗無法工作之車馬費補助。診所給付上述費用,應依其性質認定所得之徵免。 二、而貴公司委託診所辦理臨床測試計畫,所給付執行計畫之報酬,屬該診所之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其他疑問,請提供相關資料,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