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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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兼職人員 | 綜所稅 | 陳小姐 | 2025-05-07 13:53:00 | 有關兼職人員短暫協助業務需短暫派赴國外, 我們以簽呈及口頭擬定人時單價, 請問, 那這人出國的機票及旅費是否需要納入這位兼職人員的年度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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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5-14 08:24:00 | 您好: 一、依所得第14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四、第1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