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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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換匯與股票交易應如何認列? | daze | 2021-01-06 20:10:00 | 假設於2018年在國內以30萬台幣換得1萬美元並匯出(1美元=30台幣),同年稍遲於海外換匯,以1萬美元換得8794.30歐元 (EUR/USD=1.1371,USD/TWD=30.294)。 於2019年以80歐元一股購買某海外股票100股,尚有794.30歐元。 同年稍遲以100歐元一股全部售出,獲10000歐元,售出日(EUR/USD=1.0923,USD/TWD=30.93),現有10794.30歐元。 於2020年將4564.96歐元(EUR/USD=1.0953,USD/TWD=31.5140)換得5000美元,尚有6229.34歐元。 同年稍遲全部匯回國內,以1歐元=34.5台幣,1美元=28.7台幣,全部換回台幣,得358412台幣。 請問各年度分別應認列多少國內/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損失?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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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2-17 09:32:00 | daze您好: 有關您詢問海外換匯與股票交易應如何認列所得,說明如下: 1、 個人有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繳納基本稅額。但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2、 買賣外匯之匯兌利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依您提供資料應於所得實現年度2020年的次年2021年就匯兌利得58,412元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3、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提供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
2 | 祐 | 2022-04-20 21:51:00 | 想再就國稅局的回答提問 看來匯兌利得算法是直接拿最終換回的台幣358412-最初換美元的成本30000=58142 但這58142顯然包含了海外股票賺得的價差 是否該全數計入匯差所得? 海外股票賺得的價差2000歐元是否屬於海外所得 不計匯差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