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重購退稅之戶籍遷入 吳小姐 2025-02-26 18:11:00 您好: 關於重購退稅之規定, 欲在新屋交屋後二年內將舊屋賣出, 詳讀規定屋主必須保留舊有戶籍直到舊屋出售在遷至新戶籍, 請問在尚未售出階段, 是否可以一等親(父母)先行入住並先遷戶籍至新屋, 而屋主爾後待舊屋售出再行遷入自住? 是否仍符合重購退稅規定,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3-06 08:33:00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規定申報時,得按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該重購及出售之房屋,須有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