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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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時間認定 | Y | 2026-05-05 12:00:00 | 請問因為重劃時間超過15年,原持有人(約103)過世,分割繼承後因建設公司提存無法參與分配,經過都更審議大會(105)後取得參與權利變換之權利,但近期(115)才完工進行房屋登記,想請問持有時間的計算: 1.多位繼承人並非全部願意以增加價金置換房屋,建設公司因此以買賣契約方式。 2.與建設公司有簽屬權利變換權利價值契約書。 請問房屋持有時間是以權力取得也就是105年為起始,還是115年也就是房屋登記日為起始?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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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5-19 10:25: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房地合一稅之持有時間認定,因您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