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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重購退稅疑義 2023-10-24 23:20:00 一、重購退稅係依所得稅法14-8條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所規定略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該內容並無提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試問"出售前一年內"之法源依據為何? 二、上述要點應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請問如實際居住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惟戶籍係於出售前遷入是否符合重購退稅之要件?亦或者戶籍需遷入多久,相關的法源依據為何?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3-10-31 09:33:00 您好: 一、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成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且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得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 二、因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2 2023-12-19 15:29:00 還是沒有回答到問題一,請問"出售前一年內"等字樣於所得稅法及作業要點內並無載明,請問法源依據為何?
3 Tany 2025-07-02 00:59:00 我也查詢不到房地合一稅制之重購退稅關於"一年內無出租、營業、執行業務"之相關規定,目前所得稅本法、施行細則、申報要點皆找不到法令依據,在想是不是規定於解釋函令當中,但於稅務署官網上搜尋,一樣搜不到相關解釋函令。 「一年內無出租、營業、執行業務」這項規定於土地稅法中有相關自用住宅之定義,目前猜測可能財政部類推適用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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