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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個人自願增加提繳金額部分,是否無需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 | coco | 2023-12-14 14:30:00 | 依台財稅字第11004706710號函,提撥之退撫基金費用,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而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3項,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然想請問依該法個人自願增加提繳金額,是否同樣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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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12-22 11:02:00 | coco您好: 自願增加提繳費用以本(年功)俸(薪)額 × 2 × 5.25%為上限,提繳至個人專戶,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俸額及增額提繳上限詳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
2 | coco | 2023-12-24 22:32:00 | 感謝回答,但請問個人自願增加提繳金額是否無需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