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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國外廠商提供之檢驗或測試或驗證報告,是否無須理扣繳 2025-04-15 17:37:00 以下係網路搜尋有關國內廠商委託國外機構檢驗食品成分所支付之報酬應否辦理扣繳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略,針對自己銷售之貨物或進貨來源,委託知名國內外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測試和驗證等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的外國事業在境外檢驗之服務報酬依所得稅法規定,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無須辦理扣繳。關於國內營利事業支付國外專業檢測機構所提供服務之對價酬勞,係屬該國外機構之本業營業利潤,參照所得稅法第8條及98年9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7900430號令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該提供服務之行為,如果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且委託送檢之國內事業僅有配合提供食品樣品等基本背景資訊或確認聯繫事項者,該國外營利事業所收取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辦理扣繳。」 請問國外廠商提供之檢驗或測試或驗證報告包含於對價酬勞,且此報告並無「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亦無提供設備、人力、專門知識或技術等資源,是否無須理扣繳,請協助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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