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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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價分割買回原持分部分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 陳小姐 | 2024-03-22 14:38:00 | 本人與他多人共有一筆土地,其中一位共有人提分割訴訟,最後法院判變價分割,拍賣過程中由本人買下全部土地,因此造成自已的原持分賣給了自已,請教一下,自已的原持分部分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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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4-03 16:38:00 |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第4條之4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