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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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起迄日的隔天回程車資,可否報交通費? | 綜所稅 | 如 | 2024-12-04 11:59:00 | 假設12月12日星期四台北高雄出差一天,同仁12月13日休假,所以12月13日晚才回台北的高鐵車票,請問可否報交通費?或是12月13日改搭台鐵可否報交通費?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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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2-09 09:31:00 | 您好: 一、有關您詢問出差起迄日的隔天回程車資,可否報交通費,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74條第1款及第3款第2目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二)若12月12日星期四出差,因個人因素隔日返回,應於出差報告單中記載往返日期及回程時間非出差迄日之原因,並依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差旅費。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任何疑問,可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