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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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預售屋換約 | Jason | 2023-03-25 11:05:00 | 您好,110年3月以母親名義簽約購入預售屋,簽約款及期款都是兒子支出;若今換約更名為兒子(平價移轉),是否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若需申報,需檢附各期款支出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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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04-05 14:48:00 | 您好: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及第2項規定,預售屋轉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有關兒子以母親名義簽約購入預售屋,簽約款及其餘款項都是兒子支出,若今換約更名為兒子(平價移轉),該等行為經稽徵機關認定非屬贈與者,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以收入減除成本後計算所得,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