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舊制退休金扣繳問題 | Alex | 2025-08-26 17:29:00 | 純舊制年資員工退休時,由公司向臺銀申請支票發給舊制退休金,此筆退休金未超過退職所得免稅額度;公司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考量又加發一筆退休金(公司薪資支付),請問此筆公司支付的加發退休金該如何計算是否超過免稅額度?該與臺銀的分開計算,還是應合併計算?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9-15 08:38:00 | 您好: 依財政部89年2月2日台財稅第0880451483號函規定,事業、團體及組織員工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另領取該事業、團體及組織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之考量所加發之款項,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