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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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發票明細 | 張小姐 | 2026-01-06 10:50:00 | 想請問若電子發票開立的項目較多,是否可於電子發票上顯示"明細詳附件",另外附上一張明細?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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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26 09:05:00 | 張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電子發票開立的項目較多,是否可於電子發票上顯示"明細詳附件"一案,說明如下: 一、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載明銷售商品明細,作為統一發票應行記載的事項。另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每張電子發票之商品項目資料之筆數上限為9,999筆,如同一次交易需要登錄2張以上之電子發票時,應按發票字軌號碼之順序開立,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之規定。 二、臺端所詢事項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