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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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上傳逾春節連假,最遲應於何時上傳? | 安安 | 2024-11-06 11:34:00 | 依規定開立電子發票,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傳輸至平台存證;買受人為營業人,應於開立後7日內傳輸至平台存證。 然114/1/25-114/2/2為春節連續假期,請教:(1) 114/1/24開立予非營業人的發票最遲應於何時完成上傳? (2) 114/1/24開立予營業人的發票最遲應於何時完成上傳?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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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29 14:13:00 | 安安您好,有關臺端詢問春節連假電子發票上傳期限一案,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核定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依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草案說明二規定,存證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不予延長。 二、電子發票傳輸存證範圍、時限及相關減免罰規定等資訊,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熱門焦點/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查詢,稽徵實務作業將依法規修訂內容辦理。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