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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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境外勞務服務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TV | 2022-09-21 15:58:00 | 您好, 個人購買境外公司的勞務服務, 除了電匯的手續費,我是否要依照稅法我需要繳納稅嗎? 是否需要計算並繳納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若還有其他需要繳納稅金,應如何計算? *此勞務服務為雲端資安測試, 約美金3000元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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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10-14 12:32:00 | TV您好: 臺端詢問「個人購買境外勞務服務」繳納稅金疑義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買受人為我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外國營利事業如已事先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義務人得依核定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該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二、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例如買受人為我國境內個人、境外個人或營利事業)者,依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應由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三、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業人購買勞務,均應就其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以前,就給付額依同法第10條所定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四、購買國外勞務之買受人,其非屬使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404)申報繳納之營業人,應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可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業稅,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五、本案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或撥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