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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兄弟合資買房需要贈與稅的申報嗎 | 程先生 | 2024-08-12 11:27:00 | 兄弟兩人合資出錢買下1000萬的房子,產權只登記在哥哥一人名下(非共同持有),請問:(1)弟弟將資金500萬元匯給哥哥,當作買房資金,超過244萬的部分,這樣會算列入課徵贈與稅的申報範圍嗎?(2)買賣契約上的買方如果同時載名為兄弟兩人、或是買方只載名為哥哥,兩種會影響贈與稅的不同認定嗎?(3)如果弟弟合資出錢不超過244萬元,是否就無須申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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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8-15 11:11:00 | 程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兄弟合資出錢買1,000萬元的房子,產權只登記給哥哥,問題1:弟弟將資金500萬元匯款給哥哥,當作買房資金,超過244萬元的部分,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問題2:買賣契約上的買方載明為兄弟兩人與買方僅載明為哥哥,這兩種不同的情形,是否會影響贈與稅的認定?問題3:如果弟弟合資出錢不超過244萬元,是否就無須申報贈與稅?說明如下: 您陳述的案情,應視個案買賣契約內容、買賣價金來源、承買人資力及資金移轉的原因事實及法律關係(如借貸、贈與或其他原因)等事證,據以審視是否涉及贈與稅之課徵。建議您檢具相關資料,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又贈與現金之金額倘同一贈與人一年度內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244萬元得免申報,惟建議保存相當資金流程事證,以備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