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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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夫妻共同持有變更 | 贈與稅 | Jay | 2025-08-11 17:44:00 | 請教一下, 當初買房的時候,我和我老婆共同持有(已結婚) 現在現在想把房子只掛其中一方的名下~這樣要繳稅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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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0-02 18:19: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買房的時候,您和老婆共同持有(已結婚),現在想把房子只掛其中一方的名下,這樣需要繳稅嗎?茲說明如下: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故夫妻間之贈與無須繳納贈與稅,但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持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2、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