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請教有關婚喪喜慶之範疇? | 阿辰 | 2022-03-26 00:26:00 | 請問一下,有關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95年12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50007913號函規定支用之特別費,其受領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之所得徵免所得稅規定如下:一、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受領人為個人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請問一下婚喪喜慶之範疇為何?機關人員離退或升職贈送禮品或花束算在此範疇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4-08 16:13:00 | 您好: 任職機關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受領人為個人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任職機關對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支出,係受領人基於工作上及職務上取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任職機關對機關人員離退或升遷贈送禮品或花束,應查明究屬工作上犒賞、慰勞支出,抑或喜慶之支出,併予說明。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