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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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須列單申報? | HB | 2021-01-06 21:16:00 | 您好:(1)民間公證人所開立「認證費」收據,是否須列9A執行業務所得?若非9A則是屬於何類所得? (2)委請財團法人經濟研究院派員來公司授課,其費用收據是否須申報所得?是屬於何類所得?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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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1-19 09:22:00 | HB您好: 有關您詢問民間公證人認證費及委外授課費用辦理扣繳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1、 公司給付民間公證人「認證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而公司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扣繳單位給付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88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