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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教贈與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 陳芷媱 2025-08-24 19:28:00 問題1 母親於20240101日 買黃金300克即80錢(1錢3.75克) 當時銀樓價格每錢10000 合計80x10000=800000 母親於20240520日 贈與兒子黃金300克即80錢(1錢3.75克) 當時銀樓價格每錢12500 合計80x12500=1000000 並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 申辦 https://tax.nat.gov.tw/alltax-download.html?id=13 兒子於20240901日 回售黃金 當時銀樓價格每錢一樣是12500 合計80x12500=1000000 按法源: 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時的時價 20240901交易價 12500 20240520受贈時價 12500 12500-12500 = 0 兒子可免繳一時貿易所得稅6% 請問此為合法節稅是否正確? 問題2 兒子於20250101日 買比特幣(簡稱BTC)0.5枚 當時BTC價格1枚2000000 合計 0.5x2000000 = 1000000 兒子於20250520日 贈與母親(簡稱BTC)0.5枚 當時BTC價格1枚3000000 合計 0.5x3000000 = 1500000 並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 申辦 https://tax.nat.gov.tw/alltax-download.html?id=13 母親於20250901日 出售0.5枚BTC 當時BTC價格1枚3000000 合計 0.5x3000000 = 1500000 按法源: 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時的時價 20250901交易價 1500000 20250520受贈時價 1500000 1500000-1500000 = 0 母親可免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請問此為合法節稅是否正確? 參考法源: 所得稅法第 14 條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 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參考財政部說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因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時的時價, 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taxation-scope/which-income/qWWo0O6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o2Q68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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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8-29 10:15:00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轄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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