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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外銷貨物申請退營業稅 營業稅 嚴毅 2023-02-06 21:35:00 您好 本公司外銷貨物予國外A公司 出口報單報單類別為G5,統計方式為02及81 其中81部分之貨物為國外B公司進口貨物課徵過營業稅 且尚未賺取任何差價 故該部分貨款由國外A公司支付給國外B公司 國外A公司僅支付給本公司統計方式02部分之外匯收入 請問統計方式81未取得水單部分在申報營業稅時得否填寫在15欄零稅率銷售額 並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規定退還營業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3-02-15 18:01:00 臺端您好,有關您詢問外銷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次按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範,統計方式「81」之代碼意義為「已完稅進口之外貨轉售出口」。 二、貴公司如有轉售出口與國外A公司之事實,依前揭規定,填報申報書「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第15欄)」欄位,依法得申報適用零稅率,如未有銷售事實,則尚不得申報適用零稅率。 三、因臺端所詢問題涉及稽徵實務事實認定,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提供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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