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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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立對象 | 莊世金 | 2023-12-28 10:36:00 | 最近本公司有將一間房租委託仲介出租予租客,並完成簽約,並已收取租金開發票,簽約完成之後,仲介應該要按當初的委任合約,開發票予本公司才對,但是仲介說他們會計要求,只能開代租發票給屋主,結果我們公司就拿到一張買受人空白的二聯式發票,委託的仲介說他們開發票不能對代租管公司,只能對屋主,結果我們公司的會計收到這張發票也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請問明明是本公司向屋主承租房屋,再轉租予租客,我們收租支付仲介費,費用也是本公司支付的,為何會要開一張不是我們公司的發票給我們呢? 這樣是對的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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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1-03 08:44:00 | 莊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仲介公司開立發票對象是否應為貴公司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 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 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 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二、依上,仲介公司應依上揭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