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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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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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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您好:
有關臺端所述免開統一發票收據下方金額一定要用國字大寫一案,說明如下:
一、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至其掣發普通收據尚無強制規定格式,惟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開立或取得憑證,其普通收據之憑證金額不以國字大寫為限。
二、 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 參考規定: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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