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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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休假給付獎金優於勞基法的部份,是否免稅 | Eva | 2020-01-06 16:20:00 | 您好! 若外商的特休制度優於勞基法的天數,其員工未休假給付獎金優於勞基法的部份,是否免稅? 舉例: 2019年3月新到任員工,於2019年度有14天假優於勞基法3天(滿6個月有3天假),若截至2019年12月有5天的特休假未休完,公司於2020/1/6結清給付的5天員工未休假給付獎金,是否全都屬於應稅要申報薪資(未休假的天數是用先進先出?)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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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1-30 12:31:00 | 一、依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字第16713號函規定:「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 二、請貴公司依前揭規定辦理,如仍有其他疑問,請提供相關資料,就近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