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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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費實報實銷也要納入薪資所得? | 綜所稅 | 林小姐 | 2025-07-02 13:20:00 | 您好, 請問公司下個月將搬至桃園,台北員工須搭乘高鐵上下班,預計使用定期票(30天),公司將支付此筆通勤費,查閱相關規定如定期定額補助員工交通費,屬於薪資所得.但如果員工提供購買購買憑證報銷(定期票的金額每月相同),並提供使用紀錄的話,是否為實報實銷交通費,可不列入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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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7-07 11:25:00 | 您好: 公司因未備交通工具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搭乘交通工具之用,此種情形係因執行工作必須支付按實報銷之費用,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事證資料,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