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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預售屋交屋後小換大重購退稅 郭致宇 2025-12-10 20:48:00 預售屋預計107/1交屋,當初買太小想換大但因為現在預售屋無法轉讓,如果等到交屋後遷入戶籍不裝潢、不買家具的話,馬上出售小換大的話這樣可以符合重購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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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2-17 09:23:00 您好: 有關您詢問預售屋交屋後小換大重購退稅問題,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時,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二十、「本法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如您尚有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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