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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海外所得課稅問題諮詢 周先生 2025-10-10 09:46:00 我妹妹為長年居住海外之本國人(已長居20年以上,其在台戶籍已遷移至戶政事務所),近日因代替父母匯款瞻家費用,以她的姓名,自海外匯入加幣15萬元(分兩筆匯,一筆1萬元,一筆14萬元)至我在台灣的外幣銀行帳戶(我向銀行申報理由為瞻家支出),請問此15萬海外匯款於明年(2026)是要列入我的海外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嗎?可否列入750萬元扣除額?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2-01 08:45:00 您好: 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有關個案之審認,請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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