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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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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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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符您好:
有關臺端所述經營網拍每月平均營業額約10萬元應否繳納1%營業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規定,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視營業人業別、營業規模及實際營業情形,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二、臺端如仍有相關稅務問題,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具體事證資料,向該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規定: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二、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三、廢止本部94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號函。」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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