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2016每月平均問題? 營業稅 音符 2020-11-26 16:03:00 您好,有問題想請教謝謝回答。 2016年時想經營網拍,前幾個月都個位數(萬),暑假7月衝了一波大概營業額來到20萬四千多,8月八萬多營業額,之後覺得太累又沒做了,此年收入共36萬。 過一年來到2017年,想說在拼看看,目前都是穩定作業,月平均營業額約10萬。經家人提醒後,那我現在發現要繳稅的話,是繳幾%呢? 因為16年只有一個月過20萬,後面去查了函釋是每月平均要達20萬才需繳交5%及開發票嗎? 像我這樣是繳1%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12-02 21:03:00 音符您好: 有關臺端所述經營網拍每月平均營業額約10萬元應否繳納1%營業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規定,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視營業人業別、營業規模及實際營業情形,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二、臺端如仍有相關稅務問題,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具體事證資料,向該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規定: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二、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三、廢止本部94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號函。」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