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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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地退佣列入個人所得稅? | 謝先生 | 2022-01-17 14:10:00 | 想請教 祭祀公業有土地出售,除原本派下員均分的部分外,居中協商的仲介有退佣給某位派下員(ex:佣金30%,其中5%退給派下員),那 1.派下員是否該列入此筆退佣為所得 (項目為何?) 2.報所得稅時是否可以適用仲介的20%費用率,也就是只申報5%*80%=4%的佣金為其他所得 3.該仲介是否該開立扣繳憑單並代扣繳10%稅率? 或是派下員該如何得知仲介有申報給派下員的佣金為費用? 以上,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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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1-28 13:57: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祭祀公業土地出售時,居中協商的仲介有退佣給某位派下員,該筆所得類別、申報所得稅時所得計算方式是否該開立扣繳憑單疑義案,因未說明土地出售時,居中協商的仲介退還佣金給某位派下員之原因或理由,無法判別是否即為該派下員之佣金收入及是否該開立扣繳憑單,請提供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