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MIG 4.0 折讓單 | AQ | 2024-07-12 15:45:00 | 在G0401有提到開立折讓單可由買/賣方建立,那G0501作廢折讓單也是買/賣作廢折讓單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稅局 | 2024-07-19 17:21:00 | AQ您好,有關臺端詢問G0501作廢折讓單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 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第19章-G0501平台存證作廢折讓證明單訊息規格一、訊息功能:「作廢折讓證明單存證訊息」主要係為了營業人進行資訊存證使用。 二、臺端所詢事項為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4.0版操作問題,請逕洽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技術客服(e-inv@hibox.hinet.net或02-8978236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
| 2 | 明 | 2024-12-20 10:10:00 | 114年起折讓單要在期限內上傳至平台,但如果折讓單作廢,上傳至平台的期限比照折讓單上傳期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