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公司106/3開始從4章2節營業人改4章1節兼營營業人,在這之前取得的法院拍賣之進項現在還可以扣抵嗎? | 營業稅 | 林先生 | 2024-08-13 10:07:00 | 請問,我公司106/3開始從4章2節營業人改4章1節兼營營業人,在這之前取得的法院拍賣之進項現在還可以扣抵嗎? 97年拍定,103年10月才取得進項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8-27 10:12:00 | 林先生您好,有關您詢問公司申請變更為兼營營業人後,其原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特種稅額營業人身分取得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特種稅額計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申請依照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同法35條規定申報繳納,係屬「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2條第2項所稱之兼營營業人,其取得之進項稅額是否得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及「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辦理。 二、所詢事項因涉個案事實審認,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法令: (一)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5、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稱兼營營業人,指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本法第4章第1節及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